广纳贤才!宜春江理锂电新能源产业研究院诚邀高层次人才加盟!

作者: 时间:2025-04-01 点击数:

宜春江理锂电新能源产业研究院2025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一、研究院简介


宜春江理锂电新能源产业研究院是由宜春市人民政府和江西理工大学联合共建的新型研发机构,为江西理工大学正处级研发部门。研究院以服务锂电新能源产业需求为导向,针对制约锂电新能源全产业链发展的共性关键问题,重点围绕锂资源开发、锂电新能源材料制备、锂电池生产及智能装备设计与制造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人才培养、成果转化和公共服务。研究院下设锂资源安全高效开采研究所、锂矿物绿色智能加工研究所、锂金属绿色提取与化合物制备研究所、新能源材料制备研究所、环境治理与废弃物循环利用研究所、工业化智能生产研究所等6个研究所和锂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工程化中试平台、锂资源及锂电分析检测公共服务平台。现已配备原值超4000万的实验设备,建成了采矿、选矿、冶金、材料、环境、智能制造实验室和中试平台,在锂矿山开采、锂矿物加工、锂金属提取、新能源材料研发、环境治理与废物循环利用、工业智能化等领域开展技术攻关,致力于将研究院打造为政-产-学-研-用的创新平台及资源、产业、平台、人才、政策等创新要素的汇聚平台,最终成为锂电新能源材料及应用产业集群提供一体化服务的创新综合体。


二、招聘岗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技能要求和身体条件;

(五)具有博士学历、学位(其中,202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学历、学位证书,未按时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24日之后出生,其他年龄以此类推)。具有博士后工作经历者,年龄可放宽至38周岁以下。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特聘教授、青年学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等处分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程序

本招聘计划2025年全年实施,招满为止。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

应聘者填写《江西理工大学应聘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2)及《江西理工大学应聘人员近亲属报告承诺书》(附件3),同时以压缩包附件的形式附应聘须提交的材料,发送电子邮件至用人单位招聘联系方式中的指定邮箱,邮件标题及压缩包文件名均以“毕业院校+专业+应聘学院(部门)及岗位+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应聘须提交的材料(均为PDF格式)主要包括: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自大学开始至今的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与研究方向和获奖情况);

(2)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大学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和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应聘者还需要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4)科研业绩材料证明文件[近年代表性成果(获奖、论文、专著、学术译著、专利、咨询报告等)和主持参与的科研项目];

(5)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材料扫描件(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有关奖励或荣誉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

学校对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聘者应在通知期限内及时补充完善,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报名不成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考核、聘用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三)考核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学校根据报名情况,对资格审查符合岗位条件者,不定期组织考核,参加考核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

考核一般采取试讲、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岗位需求,对应聘者的教学科研能力、专业素质等进行考核,考核为百分制,考核成绩合格分数线为80分,考核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者方可确定为入闱体检人员。

入闱体检人员名单在江西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网址:https://hr.jxust.edu.cn/)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1〕3号)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学习工作表现、身心健康等情况。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五、待遇

(一)聘用人员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统一纳入编制管理,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为各类人才提供富有竞争力的薪资待遇,丰厚的科研启动经费,提供高水平的实验平台及科研环境。

(三)符合条件者可享受赣州市新时代人才政策,具体参见赣州人才政策清单。

(四)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省内其他人才引进政策。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雷老师

联系电话:0797-8312759

邮箱:359643948@qq.com


七、附件